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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保卫处关于加强十一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9 09:10:4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中秋节、十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十一小长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此期间无重大政治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公共安全以及师生人生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维护校园良好秩序,保卫处提出此期间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前部署,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一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提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制定小长假期间本单位安全工作细则,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强化举措。

    二、自检自查,领导亲自带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集中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整改内部安全隐患,对整改完成的隐患及时登记,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存放有毒麻品、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假期期间要按照三级检查制度落实日检查,严格监管上述危险品使用、存放环节。对假期期间暂不使用的上述危险品,做到统一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国家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同样做到日检查以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开展假前教育,提升安全责任意识

提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告知师生员工假期期间注意防火、防盗,做到人走落锁,封闭门窗。财务相对集中的部门,严禁在单位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劵。存有贵重仪器和重要档案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防范重大财产损失和泄密事件发生。教育职工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严禁在单位公用房间聚众、酗酒或从事违法活动。对假期出行人员,提前做好登记,并提醒注意出行安全。

    四、加强管理,强化举措,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1、避免和减少大型活动的组织,必须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按照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以下及不超出校区范围的活动,由活动主办方所在地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以上或活动范围跨越校区的,则由保卫处处机关予以审批、备案。报请审批时,应同时提交活动方案,方案当中应该说明时间、地点、事由、人数、内容、参加范围等内容。活动举办过程中,组织单位要同时制定现场安保方案及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提前检查、排除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活动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2、假期期间单位需要实施内部装修、改造工程的,应及时将工程情况上报所在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并同时按照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予以严格审批、登记和备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的,遵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应与保卫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保证施工安全。如外雇人员需要在施工部位住宿的,要告知所在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应规定提供外来人员有效证件,办理暂住证。

    3、严禁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篝火晚会。尤其严禁组织任何形式带有政治色彩的集会、演讲和串联活动。

    4、在封楼管理的楼宇和部位,严格按照学校封楼期间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五、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各单位应在假期前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将安排完成的值班表于9月28日前报送所在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值班表应注明人员安排、值班地点、通讯号码等内容。各单位要在假前对值班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条件完备。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六、十一期间保卫处暂停办理因私出国手续及无犯罪证明。

    七、保卫处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值班报警电话:

        中心校区:85166110

        前卫北区:88499110

        南岭校区:85095110

        南湖校区:85152110

        新民校区:85619110

        朝阳校区:88502110

        大 学 城:87010110

 

保卫处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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