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 24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届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 [2007]1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三届教学名师奖和国家教学名师奖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2003至2006年已确定为吉林省教学名师但未被确定为国家教学名师的,可重新参加2007年国家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其推荐程序同新申报省级教学名师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但不再重新授予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二、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
三、推荐程序
1.每个教学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2.成立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人上报学校,由学校向吉林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推荐省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选汇总表;
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
③候选人的个人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以纸质和电子稿(使用U盘)两种形式上报,其中,纸质材料须上报五份。
五、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14日,请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于5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新宇 姚岚,联系电话:0431-85166422
附件:1.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2.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届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3.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教务处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