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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成果审核、论文评审相关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03 15:30:52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流程,现对成果审核、论文评审相关工作的说明:

一、关于成果审核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提出答辩申请时,创新成果须达到所在学科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在审核日期截止前须对同意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成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从下学期开始,不接受提出答辩申请时,学术成果尚未达到要求,预计答辩前成果可以刊出的人员提出申请。(即取消原来填写《尚未达到申请博士答辩成果要求情况统计表》,待答辩前再对成果进行审核的申请方式)

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本学科创新性水平认定的途径提出申请。

二、关于论文评审

学位申请者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须参加当学期的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能参加当次答辩,不接受保留论文评审意见的申请。



学位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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