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167号)要求,现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清理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0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附件1)。
二、清理要求
1. 清理项目须在2015年10月12日前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附件2)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相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 清理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变更申请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 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6.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5年10月12日前汇总本单位清理项目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 通过专家鉴定方式办理结项的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3)原件2份及电子版;《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附件4)原件2份及电子版,《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件5)2份附于其后装订;项目成果4套;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办理结项的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项目成果原件4套;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
3. 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原件2份及电子版;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2份。
联 系 人:马 赫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4.《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5.《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2015年7月16日